配電室安全標志牌配置要求及設(shè)置位置

發(fā)布時間:2020-08-04  作者:金能電力   來源:金能電力 點擊:
    配電室安全標志牌配置要求
    A.1.1 安全設(shè)施標志牌及安全技術(shù)管理牌板應裝設(shè)在與安全有關(guān)場所的醒目位置,便于進入現(xiàn)場的人員看見,并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達的內(nèi)容,裝設(shè)后的安全設(shè)施標志牌及安全技術(shù)管理牌板不應構(gòu)成對人身傷害和影響設(shè)備安全運行的潛在風險。
    A.1.2 安全設(shè)施標志牌及安全技術(shù)管理牌板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。
    A.1.3 多個安全標志在一起裝設(shè)時,應按照警告、禁止、指令、提示類型的順序,先左后右、先上后下地排列。也可以根據(jù)現(xiàn)場實際,使用牌板集中布置。
    A.1.4 安全設(shè)施標志牌及安全技術(shù)管理牌板的固定方式分為附著式、懸掛式和柱式三類。 附著式和懸掛式的固定應穩(wěn)固不傾斜,柱式的應和支架聯(lián)接牢固。
    A.1.5 安全設(shè)施標志牌及安全技術(shù)管理牌板的最大觀察距離與標志高度之間的關(guān)系應符合 GB/T2893.1 的規(guī)定,安全標志牌的平面與視線夾角(圖 A1 中α角)應接近 90°,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,最小夾角不低于 75°
    A.1.6 安全設(shè)施及安全技術(shù)管理牌板應定期檢查,如發(fā)現(xiàn)破損、變形、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,應及時修整或更換。修整或更換時,應采取必要措施,以避免發(fā)生意外傷害。
    A.1.7 因國家電網(wǎng)公司所屬煤礦生產(chǎn)方式不同,可按需增設(shè)相關(guān)安全設(shè)施,所增設(shè)的安全設(shè)施不應與本部分標準相沖突。
    A.1.7 如現(xiàn)場高度、寬度或管線遮擋,可根據(jù)實際情況調(diào)整牌板尺寸或裝設(shè)高度。
    配電室安全標志牌設(shè)置位置
    A.2.1 主要生產(chǎn)場所應裝設(shè)“場所標志牌”、“禁止在崗睡覺”禁止標志牌及“安全生產(chǎn)崗位責任制”、“安全生產(chǎn)操作規(guī)程”管理牌板;人員通過或工作時容易碰頭的低矮地點應裝設(shè)“當心碰頭”警告標志牌。
    A.2.2 安全避險“六大系統(tǒng)”主要設(shè)施處應裝設(shè)“監(jiān)測監(jiān)控”、“壓風自救”、“供水施救”、“避險硐室”、“人員定位”、“通信聯(lián)絡”提示標志牌。
    A.2.3 消防設(shè)施放置地點應標設(shè)“阻塞線”;機電硐室中高壓供電設(shè)備周圍應標設(shè)“安全警戒線”;行走臺階上下口或交叉口處應標設(shè)“防踏空線”;限速區(qū)域入口處應標設(shè)“減速提示線”;距平硐礦井入口15~20m 處應標設(shè)“停車瞭望線”;膠輪車運輸巷道底板兩側(cè)距巷幫不小于 200mm 處應標設(shè)“車輛運輸巷道邊緣警戒線”;人員通過或工作時低于 1.8m 的通道口上邊緣應標設(shè)“防止碰頭線”。 A.2.4 泵房吸水井口、永久密閉外、煤倉及溜煤井上口、機電硐室、膠帶機機頭應裝設(shè)固定遮欄,固定遮欄外應裝設(shè)“禁止攀爬”禁止標志牌;臨時水倉、配電點、臨時封閉區(qū)域應裝設(shè)臨時遮欄,臨時遮欄外應裝設(shè)“禁止依靠”禁止標志牌;膠帶輸送機機尾應裝設(shè)防護網(wǎng);設(shè)備轉(zhuǎn)動部位設(shè)防護罩并裝設(shè)“轉(zhuǎn)動部位 注意安全”警告標志牌。
    A.2.5 機電硐室、油脂庫、消防材料庫、爆破材料庫、采掘工作面配電點、膠帶輸送機機頭機尾適當位置應按有關(guān)規(guī)定放置消防設(shè)施,并裝設(shè)“禁止隨意挪用消防器材”、“消防器材存放處”標志牌、視線不易發(fā)現(xiàn)消防設(shè)施處可加設(shè)“消防設(shè)施指示”標志牌。
    A.2.6 電纜沿線每隔 200m(也可根據(jù)現(xiàn)場情況適當加密)、拐彎或分支點、接線盒兩端、穿墻電纜的兩端應裝設(shè)電纜標志牌。有電纜敷設(shè)的斜巷入口處,應裝設(shè)“禁止攀牽線纜”禁止標志牌。巷幫吊掛電纜接線盒及電氣設(shè)備處,應裝設(shè)“禁止水沖”禁止標志牌及設(shè)備標志牌。
    A.2.7 管路沿線每隔 200m、管路分支、變徑、閥門處和穿墻管路的兩側(cè)應裝設(shè)管路標志。
    A.3 礦井入井口
    A.3.1 主副井井架醒目位置應裝設(shè)“禁止攀爬”禁止標志牌。
    A.3.2 礦井人員入井口醒目位置應裝設(shè)“必須戴安全帽”、“必須攜帶礦燈”、“必須攜帶自救器”、“必須持證上崗”指令標志牌和“禁止酒后入井”、“禁帶煙火”、 “禁穿化纖衣服”、“禁止拆缷礦燈”禁止標志牌。
    A.3.3 罐籠防護欄外醒目位置上井口應裝設(shè)“禁止伸出罐外”、“禁止拋物”禁止標志牌、“當心墜落”警告標志牌;下井口應裝設(shè)“禁止伸出罐外”禁止標志牌、“當心墜落”、“當心落物”警告標志牌。
    A.3.3 副平硐入口位置應裝設(shè)“限高”、“限寬”、“停車檢查”禁止標志牌。
    A.3.4 工業(yè)廣場內(nèi)軌道運輸線路與其他道路交叉口醒目位置應裝設(shè)“當心車輛”警告標志牌。
    A.4 井下巷道及采掘工作面
    A.4.1 井下巷道入口醒目位置應裝設(shè)“巷道指向標志牌”、“巷道說明標志牌”、采掘工作面入口處裝設(shè)“采、掘工作面指向標志牌”、安全設(shè)施管理牌板;自巷道入口始,每 100m 應裝設(shè)一個“里程”提示標志牌;井下安全避災路線上每 500m 和改變方向處,應裝設(shè)“避災路線”提示標志牌。
    A.4.2 軌道運輸平巷入口、拐彎處、交叉路口等處,應裝設(shè)“禁止扒乘礦車”禁止標志牌,“減速慢行”、“當心彎道”、“當心交叉道口”警告標志牌,“必須走人行道”、“鳴笛”指令標志牌;在禁止停放車輛地段,應裝設(shè)“禁止停車”禁止標志牌;巷道前方變窄的地段,應裝設(shè)“當心通道變窄”警告標志牌。
    A.4.3 軌道運輸斜巷入口、交叉點應裝設(shè) “行車嚴禁行人”、“禁止蹬鉤”禁止標志牌,“當心礦車行駛”警告標志牌,軌道運輸安全設(shè)施管理牌板;在斜巷陡坡處,應裝設(shè)“當心滑跌”警告標志牌;在斜巷上應按規(guī)定裝設(shè)“一坡三擋”及其它安全設(shè)施。
    A.4.4 膠帶運輸巷道交叉口處,應裝設(shè)“禁止跨越輸送帶”、“禁止乘坐輸送帶”禁止標志牌;設(shè)有人行棧橋的地方,應裝設(shè)“必須橋上通過”指令標志牌。
    A.4.5 膠輪車運輸巷適當位置應裝設(shè)“限速”、“禁止超車”、“禁止停車”、“減速讓行”禁止標志牌,“減速慢行”、“當心路滑”、“當心有水”、“當心交叉路口”警告標志牌;在主要運輸大巷兩幫適當位置,應裝設(shè)等距離“反光標”。
    A.4.6 在采掘工作面適當位置,應裝設(shè)“五圖一表”施工牌板;在采掘工作面爆破站崗地點,應拉“井下放炮警戒線”、掛“禁止入內(nèi)”禁止標志牌;在設(shè)備列車處,應裝設(shè)“必須固定車輛”指令標志牌、“禁止帶電作業(yè)”禁止標志牌;在井下冒頂危險區(qū)、假頂、巷道維修地段,應裝設(shè)“當心冒頂”警告標志牌;在易片幫、滑坡地段,應裝設(shè)“當心片幫”警告標志牌;單體支柱支設(shè)的地點,應裝設(shè)“當心歪柱”警告標志牌。
    A.4.7 在井下風門處,應裝設(shè)“禁止兩道風門同時打開”禁止標志牌、通風設(shè)施管理牌板;在井下封閉區(qū)、瓦斯區(qū)、臨時盲巷、廢棄巷道等其它禁止入內(nèi)的地點,密閉管理牌板、通風設(shè)施管理牌板、瓦斯檢查記錄牌板;在局扇安置處,應裝設(shè)局扇管理牌板;在測風站,應裝設(shè)測風記錄牌板。
    A.4.8 在水文觀測孔、放水鉆孔、抽放瓦斯孔處,應裝設(shè)“禁止隨意開關(guān)閥門”禁止標志牌、觀測孔管理牌板、放水孔管理牌板;在裝置防水閘門處,應裝設(shè)“禁止隨意開關(guān)水閘門”禁止標志牌。
    A.4.9 爆破材料庫應裝設(shè)“要害場所 閑人免進”禁止標志牌、“當心爆炸”警告標志牌、“觸摸消除靜電”指令標志牌;貯存火藥、雷管的地點和運輸火藥、雷管的容器上,應裝設(shè)“當心爆炸”警告標志牌;在輸煤、噴漿、卸灰等生產(chǎn)現(xiàn)場或油漆作業(yè)等有可能造成職業(yè)危害的區(qū)域,應裝設(shè)“必須佩戴防塵口罩”指令標志牌。
    A.7.10 在井下 CH4、CO、H2S 等有害氣體危險地段,應裝設(shè)“當心有害氣體”警告標志牌;井下倉庫、爆破材料庫、帶式輸送機機頭硐室、充電室和有發(fā)火預兆的地點,應裝設(shè)“當心火災”警告標志牌;
有水患地點,應裝設(shè)“當心水災”警告標志牌;有沖擊地壓的作業(yè)區(qū)域,應裝設(shè)“當心沖擊地壓”警告標志牌;在裝有頂板離層儀區(qū)域適當位置,應裝設(shè)頂板離層儀管理牌板;高處作業(yè)的地點,應裝設(shè)“禁止拋物”禁止標志牌、“當心墜落”警告標志牌和“必須系安全帶”指令標志牌,下方應裝設(shè)“當心落物”警告標志牌。
    A.7.11 永久大巷和人員集中巷可優(yōu)先試用電子顯示屏并有語音提示的標志牌。
    A.5 井下硐室
    A.5.1 井下緊急避險通道入口、躲避硐、信號硐室門口、風門前后 5m,應裝設(shè) “禁止堆放”禁止標志牌。
    A.5.2 需要做漏電試驗的機電設(shè)備放置處,應裝設(shè)設(shè)備標志牌、漏電試驗記錄牌板;已停運檢修設(shè)備控制開關(guān)處,應掛“有人作業(yè) 禁止合閘”禁止標志牌;電纜及電氣設(shè)備處,應裝設(shè)“禁止水沖”禁止標志牌;井下變電所及配電硐室入口醒目位置,應裝設(shè)“要害場所 閑人免進”禁止標志牌和“必須佩戴絕緣防護用品”指令標志牌;在移變、高防等發(fā)熱設(shè)備處,應裝設(shè)“禁止覆蓋”禁止標志牌;井下煤倉、溜煤眼、泵房吸水井、配水井處,應裝設(shè)“當心坑洞”警告標志牌、吸(配)水井管理牌板。
    A.6 地面場所
    A.6.1 地面油脂庫、爆破材料庫入口醒目位置,應裝設(shè)“要害場所 閑人免進”、“禁止用水滅火”、“禁止煙火”禁止標志牌。
    A.6.2 機修廠內(nèi)、外行車醒目位置,應裝設(shè)“禁止拋物”禁止標志牌、“當心吊物”、“當心墜落”警告標志牌、“注意防雷擊”提示標志牌;在車床、鉆床、銑床、磨床等所有旋轉(zhuǎn)機械的作業(yè)場所,應裝設(shè)“禁止戴手套”禁止標志牌和“必須戴防護眼鏡”、“必須戴防護帽”指令標志牌、“轉(zhuǎn)動部位 注意安全”提示標志牌;在鉚焊車間醒目位置,應裝設(shè)“當心弧光”警告標志牌和“必須戴防護眼鏡”、“必須加強通風”指令標志牌,及“注意防火”提示標志牌;露天放置設(shè)備醒目位置,應裝設(shè)“注意防雨”、“注意防曬”提示標志牌。
    A.6.3 地面變電所及配電室、集控室應裝設(shè)“要害場所 閑人免進”、“禁止煙火”禁止標志牌,高壓電氣操作區(qū)域醒目位置應裝設(shè)“必須佩戴絕緣防護用品”指令標志牌;高壓線塔醒目位置,應裝設(shè)“禁止攀爬”、“禁止靠近”禁止標志牌;可能發(fā)生觸電危險的電器設(shè)備和線路上,應裝設(shè)“當心觸電”警告標志牌。
    A.6.4 鍋爐房、壓風機房壓力容器處醒目位置,應裝設(shè)“壓力容器 請勿靠近”警告標志牌,溫度超標處應裝設(shè)“當心高溫”警告標志牌。
    A.6.5 地面煤倉適當位置,應裝設(shè)“禁止煙火”禁止標志牌、“當心粉塵”警告標志牌和“必須戴安全帽”、“必須佩戴防塵口罩”指令標志牌。煤倉上口裝設(shè)“當心墜落”警告標志牌、“禁止拋物”禁止標志牌。
    A.6.6 選、洗煤車間適當位置,應裝設(shè)“禁止煙火”禁止標志牌、“當心粉塵”警告標志牌和“必須戴安全帽”、“必須佩戴防塵口罩”等指令標志牌;露天高層及棧橋入口應裝設(shè)“禁止拋物”禁止標志牌和“當心墜落”警告標志牌,下方醒目位置應裝設(shè)“當心落物”警告標志牌;輸送機適當位置應裝設(shè)“禁止跨越輸送帶”禁止標志牌,有過橋的地點裝設(shè)“必須橋上通過”指令標志牌;容易造成機械傷害的設(shè)備適當部位還應裝設(shè)“當心機械傷害”警告標志牌;吊裝孔處裝設(shè) “當心墜落”警告標志牌;核密度儀醒目位置應裝設(shè)“當心電離輻射”警告標志牌;濃縮池適當位置,應裝設(shè)“當心落水”警告標志牌。
    A.6.7 鐵路裝車站入口醒目位置,應裝設(shè)“禁止煙火”禁止標志牌、“當心粉塵”警告標志牌和“必須戴安全帽”、“必須佩戴防塵口罩”指令標志牌。上口裝設(shè)“禁止拋物”禁止標志牌、“當心墜落”警告標志牌;下口裝設(shè)“當心落物”、“當心火車”警告標志牌;無人看守的道口應裝設(shè)“當心火車”警告標志牌及相應的“斜杠符號”警告標志牌;距道口 1000m 的鐵路旁邊裝設(shè)“鳴笛”指令標志牌;距裝車站 1000m 的鐵路旁應裝設(shè)“減速慢行”和“鳴笛”指令標志牌。
    A.7 露天煤礦主要生產(chǎn)場所安全設(shè)施設(shè)置規(guī)范概述
    A.7.1 所有生產(chǎn)場所適當位置,應裝設(shè)“場所標志牌”、“夜間指示燈”。 A.7.2 礦坑入口處適當位置,應裝設(shè)“限速”、“限高”、“禁止酒后入坑”禁止標志牌, “注意安全”警告標志牌“必須戴安全帽”、“必須持證上崗”指令標志牌。
    A.7.3 移動變電站處適當位置,應裝設(shè)“要害場所 閑人免進”、“禁止煙火”禁止標志牌,“滅火設(shè)備存放處”、“火警電話 119”提示標志牌。
    A.7.4 交叉路口適當位置,應裝設(shè)“當心交叉路口”警告標志牌,合流、分流路口處適當位置,應裝設(shè)“合流誘導”、“分流誘導”提示標志牌。
    A.7.5 破碎站、加油站處適當位置,應裝設(shè)“禁止煙火”禁止標志牌,“注意安全”警告標志牌,“滅火設(shè)備存放處”、“火警電話 119”提示標志牌。
    A.7.6 排土場重車道處適當位置,應裝設(shè)“重車道”、“前方上坡”提示標志牌。
    A.7.7 排土場空車道處適當位置,應裝設(shè)“空車道”、“前方下坡”提示標志牌。
    A.7.8 排土場邊坡處適當位置,應裝設(shè)“當心墜落”警告標志牌、擋土墻標志桿(每隔 10 米 1 個)。 A.7.9 蓄水坑、排水溝處適當位置,應裝設(shè)“當心落水”警告標志牌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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